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2025年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为促进光电子材料与器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实验室“开放、流动、合作、竞争”运行模式,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课题,资助紧密围绕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一、资助研究方向
方向1: 光电子材料器件机理与物理建模研究
方向2: 高性能光电子材料与单元器件研发
方向3:光电子集成芯片及关键技术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国内外高校、企业或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2. 申请人须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共同申请,申请人担任开放课题第一负责人,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担任开放课题第二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项)。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指南/通知下达后,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对外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编制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3),请将申请书电子版(附件3)与开放基金项目信息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yanping@semi.ac.cn),申请书和邮件命名方式为: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2.申请书提交格式为PDF版,申请人签字处须本人签字并扫描,所在单位意见待获批后再盖章。
3. 实验室组织专家给出评审意见,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审查确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经费。课题获批后,申请人将纸版申请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4份邮寄至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
四、执行与管理
1. 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
2. 开放课题负责人须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汇报开放课题进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3. 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的,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实验室将停止或取消经费支持。
4. 课题执行期间,申请人或团队成员须以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实验室开展访问、交流、实验等工作,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时间(时长可累计叠加)。执行期内,须来实验室开展至少一次学术讲座。
五、经费及使用
1. 一般课题拟平均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重点课题拟平均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2025年度,设立重点资助课题5项,一般资助课题10项,评审后择优立项。
2. 开放课题使用经费在实验室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与资产处报销。
3. 报销须符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支付课题研究直接费用中的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版面费、差旅费等。报销手续由课题第二负责人协助办理。
六、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获得的成果(论著、专利、标准、获奖等),应标注“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编号:xxx)”或“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Devices, Institute of Semiconductor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rant No. xxx) ”。
2、为加强申请人与实验室第二负责人的深度合作,课题研究成果中要求至少一篇论文的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为实验室第二负责人。
3、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和复印件。
附件下载>>>> 附件1.《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全重.pdf 附件下载>>>> 附件3.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实验室.doc 附件下载>>>> 附件4.开放基金项目信息表.xlsx |